涉及能源方面的措施概括起來就是限制煤炭、推廣天然氣、有序發展清潔能源、加大電力行業環保改造。
具體措施包括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,實施“煤改氣”,“煤改電”工程;加快重點行業脫硫、脫硝、除塵改造工程建設;控制煤炭消費總量。
到2017年,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%以下,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,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、增加天然氣供應、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;積極有序發展水電,開發利用地熱能、風能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,安全高效發展核電。
到2017年,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,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%。